发布时间:2022-01-12 | 浏览:464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连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0.8万吨/日)及污水管网工程一期0.4万吨/日污水处理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连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0.8万吨/日)及污水管网工程一期0.4万吨/日污水处理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连城县莲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承建单位:连城恒友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莲峰镇姚坪村吴屋
建设内容:主体工程、环保工程、生产设备等
验收工作开展情况:
连城恒友水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启动了“连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0.8万吨/日)及污水管网工程一期0.4万吨/日污水处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并委托福建省华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福建省华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收集了建设项目资料,对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勘查,确定验收范围、验收内容、验收执行标准及验收监测方案,并于2021年4月15日、16日对本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连城恒友水务有限公司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编制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组织验收工作组进行审查。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组意见。
详见附件:
网址: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JKBEX2LOXoMctnk-cIgOZg 提取码:hc99
公示时间:2022年01月12日—2022年2月1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386023458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连城恒友水务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