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30 | 浏览:128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福建新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4.2万吨磷系阻燃剂产品项目(一期)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14.2万吨磷系阻燃剂产品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福建新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福建省上杭县蛟洋镇坪埔村工业路46号
建设内容:主体工程、环保工程等
验收工作开展情况:
福建新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7月启动了“福建新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4.2万吨磷系阻燃剂产品项目(一期)”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并于2024年8月委托福建省华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福建新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和现场调查情况,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编制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并组织验收工作组进行审查。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组意见。
详见附件:
网址:https://pan.baidu.com/s/1ulYa1sCeoVddEq8EHm5B7g,提取码:5di5
公示时间: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3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蓝先生
联系电话:1505909526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福建新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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